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茶产业 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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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茶产业 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

普洱市人民政府文件

普政发〔2019〕62号

       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茶产业

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
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:

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》(云政发〔2018〕63号)精神,为加快普洱市茶产业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,到2022年,实现全市茶园全部绿色化,茶叶绿色加工达到一流水平,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的目标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一、严格保护古茶树资源

认真贯彻落实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》,制定出台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》,规范古茶树资源科学保护及开发利用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深入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,全面摸清全市古茶树资源分布情况,建立古茶树资源档案库、数据库,实现网络化管理;建立古茶树定期普查制度,实现全市古茶树保护动态管理。县(区)人民政府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,明确管护职责,实行名录管理和分类保护,对古茶树集中分布的古茶园、古茶林、野生茶树群落,县(区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区,划定保护范围,并设立保护标志。对零星分布的古茶树,县(区)茶业管理机构或者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台账,划定保护范围,设立保护标志,实行挂牌管理。对生长势等级为正常的古茶树实施一般性保护,对生长势等级为衰弱的古茶树实施重点保护,对生长势等级为濒危的古茶树实施特殊保护。严禁对古茶树进行移植、过度采摘,禁止砍伐茶园中生态树木,保护古茶树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与独特性。严禁保护区内挖沙取土、破坏水源、开发建设、污染排放等行为,保护古茶园(山)自然生态环境。规范保护区生产生活、产业开发等活动,减少对古茶园(山)的人为破坏。对古茶树坚决做到不炒作、不过度采摘,更不能杀鸡取卵、竭泽而渔,让古茶树修养生息。(牵头单位:市林业和草原局、市自然资源公安局,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司法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相关县(区)人民政府)

二、茶园全部绿色化

改良低效茶园, 通过土壤改良、良种推广、完善设施等措施,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。淘汰不合格茶园,对土壤条件、生态环境等达不到绿色要求的茶园全部退出或改种其他作物。改进种植方式,全面推行科学配方施肥,严禁使用未在茶叶上取得登记的农药,大力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,实现茶园绿色化生产。依照茶园的地形地貌特点,在茶园周围营造防护林和绿色保护屏障,茶园内配植遮荫树、套种优良树种,构建茶园绿色复合生态系统。加大绿色实用技术培训,使专业合作社及茶农基本掌握绿色生产技术。到2022 年,实现全市茶园全部绿色化。(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林业和草原局、市水务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扶贫办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三、持续扩大有机茶园规模

在绿色茶园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产地环境、生产条件、经营主体意愿等因素,合理确定有机茶园建设区域,针对茶园立地条件存在问题,改良水、土等生产条件。鼓励扩大绿肥种植,使用农家肥、有机肥,培肥地力,替代化学肥料使用。推进茶园进行有机转换认证,编制《普洱市绿色有机茶发展规划》,指导和引领政府、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,引领全市有机茶产业的全面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根据云南省《有机茶生产技术规范》(DB53/T614—2014),规范除草、灌溉、施肥、采摘、修剪等田间生产管理过程。指导茶园经营主体制定质量手册、编制岗位作业指导书、完备程序文件,规范企业质量控制流程。建立有机茶严格管理机制,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升。到2022年,全市有机茶园基地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和草原局、市水务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四、茶叶初制所全面规范化

制定《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》,规范茶叶初制所环境卫生、加工工艺、操作规程、采收管理、购销行为等,确保初制产品质量,推进茶叶初制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,把好鲜叶原料质量安全的准入关,鼓励茶叶初制所创新工艺, 建立自身工艺体系。鼓励茶叶初制所与专业合作社、茶农建立稳定供货关系。推进茶叶初制所制定产地初制产品标识,赋标销售,标明毛茶的鲜叶来源、加工工艺、品质特征等,并对生产销售的初制产品负责,到2019年底,全市茶叶初制所达到规范标准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五、提升精深加工水平

支持企业新建、扩建标准化精深加工生产线,引导企业对茶产品进行开发。规范茶产品标准化生产工艺,大力促进普洱茶、红茶、绿茶生产工艺创新和技术推广,鼓励多茶类产品开发及茶树资源综合利用,推动企业产品工艺及质量标准体系建设, 规范生产过程,提升普洱茶精制能力。加大精深加工设施、设备的改造提升力度,鼓励企业开展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包装等标准化技术研究。加大快销品、“花果”茶、小包装等产品加工比重,扩大茶多酚、茶多糖、茶色素等功能性成分的提取和利用, 加强茶饮料、茶膏、速溶茶、茶籽油等产品研发, 加大茶保健品、茶食品、茶日化品等创新开发,促进产品结构多元化发展。创新茶产品的设计、包装理念,使用绿色设计、绿色包装材料, 满足消费市场的绿色生活需要。到2022年,全市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80%以上。牵头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投资促进局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制定和完善《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》,以原产地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环境优势,促进普洱茶原产地仓储。鼓励企业建设普洱茶标准仓,推进第三方建设普洱茶“公共仓”,加快普洱茶越陈越香理论研究和科研成果发布。通过仓储物流建设,建立以仓储系统为基础的具有数据支撑、评审评估、质押融资、拍卖交易、体验展示功能的综合性茶叶交易平台。(牵头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投资促进局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普洱茶研究院、普洱茶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六、擦亮“普洱茶”金字招牌

引导支持各地依据古茶树资源保护区、现代茶园分布所形成的特定地域、特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等综合要素,积极申报、创建地理标志产品。鼓励茶叶初加工企业根据收购鲜叶产地、独特生产工艺、产品特征等形成初制茶品牌。鼓励企业与茶叶初制所、专业合作社、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,把控原料来源、严格产品质量、加大产品创新、扩大市场销售,打造企业品牌。支持各县(区)积极创建区域品牌,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品牌管理办法,严格规范管理和保护专属区域品牌。办好“中国普洱茶节”,办好《普洱》杂志,注重节庆、文化传播。鼓励支持茶企到国内外举办展会、推介会,开展普洱茶文化知识巡讲,加大媒体宣传,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。加大宣传推介力度,形成普洱品牌整体合力。整合宣传力量,加大普洱茶对内对外宣传力度,以普洱旅游、普洱绝版木刻、原生态歌舞等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为载体,在国内外进行宣传推介,打响“天赐普洱·世界茶源”城市品牌。在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干线、机场、酒店、社区等公共场所,融合茶元素,形成系统的、浓厚的茶文化宣传氛围。引导支持各县(区)、有关部门、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,形成合力,巩固提升“普洱茶”公用品牌价值。建立“区域公用品牌+企业品牌+产品品牌”三位一体品牌体系。到2022年,全市创建茶叶地理标志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以上,重点打造区域品牌10个、企业品牌10个,做大做强普洱茶公用品牌,打造普洱茶文化之源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商务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七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

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符合普洱实际的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标准体系。贯彻执行《云南省有机茶生产技术规范》和《立体生态茶园建设技术规程》,制定《绿色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、《有机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、《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》等地方标准的编撰指导、申报列项、审批发布和实施工作。建立普洱市有机产品质量认证监管、风险监测机制,对辖区内的有机产品基地中可能使用农药、化肥进行风险监测,加大对有机认证企业和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,开展有机认证机构招标,制定有机产品扶持办法,形成普洱市有机产品质量分析报告、风险监测预警分析报告,提供政府进行产业指导。建立完善县(区)质量监管体系,开展风险检测评价,每年抽检1000个以上茶样,实现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环节全覆盖。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,加大标准的推广应用,提升茶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。严格落实茶叶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,配备专职检验员,对企业产品进行自检。加大产地、加工、流通、销售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,实行产品源头赋码、标识销售,产品有检测、过程可追溯,提高消费者对普洱茶产品的信赖度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)

建设普洱茶产业“一心两库三平台”大数据。一心:普洱茶大数据中心,两库:普洱古茶资源数据库、普洱生态茶资源数据库,三平台:普洱茶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平台、普洱茶市场信息平台、茶旅融合服务平台。在名山普洱茶诚信联盟基础上,建立产地企业联盟,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,建立产地企业联盟产品数据库,形成统一产地企业联盟标识,对产地企业联盟数据进行整理汇总,应用物联网、大数据技术,提升普洱茶产业信息化管理水平,助推普洱茶产业转型升级。(牵头单位:市数字经济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商务局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普洱茶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八、加强重大科技攻关

创新体制机制,统筹推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。培育一批普洱茶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团队、专业人才队伍和技术工人,引进高科技企业研发新产品并不断提高茶叶综合利用率,开发新产品及功能性成分,提高产品附加值,延伸产业链。积极创造条件,培育认定一批茶产业高新技术企业。加大普洱茶专用型、抗病性、抗逆性新品种选育,健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。积极构建茶叶种质资源大数据中心,逐步打造普洱茶公共科技服务平台。加大普洱茶益生菌发酵机理深度研究,开展普洱茶功能性成分特种功效指向研究,增强普洱茶基础理论的支撑能力。开展普洱茶专业仓储技术体系等重大技术攻关。开展普洱茶绿色靶向食品制造关键技术研究。加大普洱茶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化应用研究。依托国家、省级茶产业技术体系及试验站,促进产学研结合,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和茶叶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、专家工作站,加大普洱茶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应用。加大普洱茶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化应用研究。强化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,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。(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科协、普洱茶研究院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九、促进产业深度融合

加快普洱茶中心建设,充分体现“展示、交易、仓储、体验、科研、旅游”6大功能,打造世界一流普洱茶博物馆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鼓励采取内引外联、资源整合、股份合作等方式,打造一批茶叶龙头企业。加快思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“百里普洱茶道”项目建设,推动茶旅融合,延伸茶产业链。支持鼓励茶叶企业申报3A、4A级景区,开展工业旅游试点,重点打造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谷、中华普洱茶博览苑、景迈山古茶林景区、国家普洱茶小镇、茶马古道旅游景区等茶主题景区。建设10个3A、4A级茶庄园,打造以茶产业为基础、以茶旅及茶宿为支撑的茶村、茶寨、茶馆。认真挖掘茶山资源和普洱茶历史文化,推进生态文化、民族文化、边地文化与普洱茶文化有机融合,加大普洱茶文化宣传,推出普洱茶文化民族风情旅游线路。加快茶产业整合,实现规模化发展。着力打造思茅区茶产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,为推进茶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。促进茶产业与医药、物流、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,积极推动茶产业与涉茶行业深度融合。到2022年, 全市打造20 个美丽茶乡村、秀美茶园, 3条茶文化旅游精品线路,茶产业综合产值50—100亿元重点县1个,20—50亿元重点县3个,5—20亿元重点县3个。(牵头单位: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责任单位: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投资促进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十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

(一)支持绿色、有机茶园基地建设。采取“领证后补”的方式,对面积500亩以上,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、有机认证的茶园,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亩50元、100元标准给予茶园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。获得有机认证证书后连续3年续证的每个证书奖励10万元,连续5年续证的奖励2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,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(二)支持茶叶绿色加工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,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茶叶初所加工绿色化改造,推广柴改电、柴改汽、柴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,对每年新建或改扩建达到《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》标准并完成绿色能源改造的,给予每个初制厂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。(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,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)

(三)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普洱茶产业开发创新产品,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。鼓励保险公司为茶叶绿色、有机生产设立收益保险。探索“政、银、保、担、企”有机协作模式,构建对普洱茶产业复合型金融政策支持体系。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,加大对茶产业信贷支持力度。发挥普洱茶产业发展基金作用,重点投向名山品牌建设、有机产品认证、仓储、交易等产业链环节。(牵头单位: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,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)

(四)加强重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。加大普洱茶产业基础研究、新品种选育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投入力度,重点向普洱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倾斜,优先列项予以支持。市财政每年给予安排标准制定、科技攻关、风险监测经费20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,责任单位: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、普洱茶研究院、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普洱茶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

(五)加大税收奖励力度。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对诚信纳税的民营茶叶企业给予奖励。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,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统计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)

 2019年5月13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
来源:(普洱市人民政府)